孩子放假期间,没有婆婆陪伴,她怀疑婆婆在外找女人。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3-11-20 15:15
法律分析: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解决,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。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探视权,是指夫妻离婚后,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,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、地点、方式探望、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法律分析: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解决,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友情链接: 宁波律师 北京律师 甘肃律师 杭州律师咨询电话 杭州合同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咨询网 杭州资深民事律师 杭州劳动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 东莞律师 石家庄律师 合肥律师 丽水律师 宿迁律师 许昌律师 漯河律师 柳州律师 三亚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长春律师 烟台律师 柳州律师 抚顺律师 枣庄律师 杭州律师法律服务 杭州法律顾问 杭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律师 乐安律师 安义律师 万载县律师